地方稅、國稅災害稅捐減免申請書表及範例說明
【使用牌照稅】
損失情形: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處理期限:7天 申報地點:基隆市監理站、本局使用牌照稅科
檢附證件:
辦理報停: 1. 身分證正本或公司營利登記證影本。 2. 行車執照。 3. 車籍證件。 4. 車牌。 5. 印章。 6. 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 稅捐減免:當年度稅捐僅需繳至停用前一日,若已繳全年稅捐者可辦理退稅,至車輛修復後,再至監理處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線上申辦: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地價稅】
損失情形: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申報期限: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 ( 九月二十二日 )。 申報地點:本局。 處理期限:15天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稅捐減免:地價稅全免。
線上申辦: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
【娛樂稅】
損失情形: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申報期限:隨時辦理。 處理期限:7天 申報地點:本局使用牌照稅科 檢附證件:申請書 稅捐減免:
1.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房屋稅】
( 一 ) 損失情形: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申報地點:本局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本。 稅捐減免: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二 )
損失情形: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申報地點:本局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本。 稅捐減免: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處理期限:7天
線上申辦: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國稅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損失情形:請參閱附表申請書之說明。 申報期限:災害發生後30日內。 申報地點:財政部國稅局基隆分局、信義稽徵所、七堵稽徵所。 檢附證件:請參閱附表申請書之說明。
國稅諮詢窗口專線:
(1).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2).國稅局基隆分局:02-24331900
(3).國稅局七堵稽徵所:02-24551242
(4).國稅局信義稽徵所:02-2428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