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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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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申報土地增值稅,請注意申報期限!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於112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3年始申報土地值稅,須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2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林小姐於112年12月30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3萬元,113年1月1日調為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3年1月28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3年1月29日以後辦理申報,稅務局會以收件日當期(113)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 發布日期:2024/01/15
  • 發布單位:土地增值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05
  • 點閱次數: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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