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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

稅務行事曆
稅別 區分 開始日期 截止日期
契稅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 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稅單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

備註:開徵日期如有更改,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 發布日期:2021/11/18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1/18
  • 點閱次數: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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