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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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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納保官協助真好 納稅者權利保護沒煩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已屆6年,基隆市稅務局有設置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供必要之服務有助於納稅者依法納稅之權利。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由於稅務法令繁雜,民眾往往不能充分瞭解,常對稅務局所核課之稅捐表示異議,為落實「課徵者有理、納稅者心服」,納保法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爭議案件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申訴或陳情,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對於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或行政救濟階段有爭議時,可向該局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稅務局已將該局納保官姓名與連絡方式公告於該局網站及財政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可隨時至該專區查詢相關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

  • 發布日期:2024/01/18
  • 發布單位:稅務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2
  • 點閱次數: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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