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稅務局

選單 搜尋
:::

汽車牌照遭吊扣欲申請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是否可以辦理?

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車主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但若僅行照遭吊扣而未繳回牌照,其遭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不得申請退還。

特別提醒車主,牌照及行照遭吊扣,依規定不得行駛於公共水陸道路,否則一經查獲,依稅法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使用牌照稅所處罰鍰不輕,為了自身的權益,不可不慎。

如果您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 發布日期:2024/03/13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3
  • 點閱次數:40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