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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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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車輛未使用,可否免繳使用牌照稅?

民眾出國期間車輛如暫時不使用時,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尚可申請退稅。

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如要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 發布日期:2024/03/13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3
  • 點閱次數: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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