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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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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雖已辦理分單繳納,如仍未繳清稅款;全體共有人小心被強制執行!

邇來有民眾反映,共有的土地已申請核准分單繳稅,怎麼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房屋或雖已辦繼承登記而土地、房屋持分未分別持有者,都屬公同共有型態,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房屋如未設置管理人,全體公同共有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的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繳納義務及責任。

稅務局局長歐秋霞進一步說明,共有人如果想要繳納屬於自己應繼分的稅款,可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單繳納,但即使部分共有人已申請分單如期繳納,在整筆應納稅捐未繳清時,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繳納責任不因分單而免責。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此類欠稅案件,依法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稅務局會請行政執行署就未繳稅之其他公同共有人之財產優先強制執行,若執行無著時,行政執行署仍會對已分單繳納之公同共有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及保障自身權益,未辦繼承登記或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土地、房屋者,可偕同其他共有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持分共有繼承登記,如無法辦理者,公同共有土地、房屋稅捐仍請全體公同共有人依法繳納,以免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局稅務管理科,將竭誠為您服務。

  • 發布日期:2024/04/01
  • 發布單位:稅務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2
  • 點閱次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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