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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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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再次提醒自住房屋要設戶籍,同時評估各項補助權益之影響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要求自住房屋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自住房屋1.2%優惠稅率;如果是符合條件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0%。

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的房屋,而且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為4.8%。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最好先考量是否會影響請領社會補助或其他租稅優惠。例如老年津貼、育兒補貼等,有規定要設戶籍;此外,如果家中車輛為身心障礙者用車並已免牌照稅,若車主為本人或配偶以外親屬,則必須與身障者同戶籍。所以遷戶籍前,請記得要一併評估。

稅務局強調,113年7月以後新取得的房屋,如為自住使用,要在戶籍遷入後於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否則114年期房屋稅將會按較高的非自住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若持有房屋113年度未按自住用稅率核課,現變更為自住使用,同樣要在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才能適用自住稅率。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 )線上申辦。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

  • 發布日期:2025/02/21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3/08
  • 點閱次數: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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