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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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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發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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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 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統一編號、電話、通訊地址、身分證影本、車牌號碼、房屋地址、護照號碼、連絡方式等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填者,本局得拒絕之。
  • 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如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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