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稅務局

選單 搜尋
:::

民眾反映地價調漲常見問答

問1:為什麼要調整公告地價?

答:

  1. 反映市場價格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直轄市、縣(市)政府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近年各地房地交易價格大幅上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查社會經濟狀況及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公共建設、特殊設施、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等),合理反映市場交易價格變動情形。
  2. 促進租稅公平與地利共享
    公告地價為地價稅課徵的依據,其調整將影響地價稅稅額(即持有成本),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又由於地價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亦有助於充裕地方政府興辦地方建設、推動地方社會福利、公共事務等各項經費,促進地利共享。

問2:本次重新規定地價後本市調幅為何?

答:

本市113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84%,調整幅度較高的行政區為信義區、安樂區及七堵區,分別為+6.50%、+5.75%、+5.61%。


問3:我持有的土地沒有變動,今年地價稅是否會增加?

答: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的規定,每一直轄市2年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由地價評議委員會依據地價動態重新評定公告地價。本市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在113年,平均調幅為3.84%,納稅義務人雖然持有的土地不變,但是會因為公告地價調高使得應納地價稅增加。


問4:113年調幅為3.84%,為什麼我增加的地價稅幅度遠大於3.84%?

答:

本市7個行政區各自調整的幅度不一,經濟繁榮程度、公共建設愈完備、房地交易越熱絡及新建案推出的地區,公告地價調整的幅度愈高,因此如果你持有土地所在區域,有前述情形時,地價稅上漲的幅度會較高。

113年基隆市各區公告地價調幅
區別 中正 七堵 暖暖 仁愛 中山 安樂 信義
調幅(%) 2.04 5.61 4.21 0.16 1.96 5.75 6.50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問5:我想瞭解本次土地公告地價調整的情形應如何查詢? 

答:

要查詢本次土地公告地價調整情形,請自行上網至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系統,輸入地號後,基期年度選項中勾選「所有歷年資料」,即可瞭解本次調整情形。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調整細節,可逕洽本市地政事務所,相關聯繫資料如下:

本市地政事務所一覽表
單位 電話 地址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24324001 安樂區安樂路2段164號3樓

問6:對於重新規定地價,一般民眾應如何因應以減輕地價稅負擔呢? 

答:

因為公告地價調整的關係,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稅負擔將會隨之增加,為維護您的納稅權益,請檢視自身持有土地使用現況,若您的土地符合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巷道用地、工業用地或課徵田賦等土地,請把握時間於9月22日前儘速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

  1.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2. 巷道用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經查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3. 工業用地: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經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4. 田賦土地: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之土地,課徵田賦。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限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

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撥下列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基隆市稅務局電話: 2433-1888轉628-637


問7:土地被他人占用,自己並沒有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 

答:

土地是您的,只有您才有使用權,他人占用您的土地,您可向其求償。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提供占有人的姓名、地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資料,向稅務局提出占有人代繳地價稅申請,經查證屬實者,稅務局才可以指定由占有人繳納地價稅,但如果有爭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然須要向您發單。


問8:房屋都已經沒有營業了,為什麼沒有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還一直課一般用地稅率?

答: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規定是以申請為要件,所以原供營業使用的土地,在没有營業時,如果您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其他要件也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是需要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問9:為何我的地價稅比隔壁鄰居貴? 

答:

可能是隔壁鄰居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您沒有申請的關係;因為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率差4倍,如果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條件,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房子無出租營業,可在9月22日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明年起才能適用。


問10:我繼承取得一筆土地,但土地早就已經作道路使用了,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答: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經查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土地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予免徵。雖然土地確實早已作道路使用,惟地價稅減免係屬申請制,您必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會同地政事務所實地勘查屬實後,才能減免地價稅。

  • 發布日期:2021/12/13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22
  • 點閱次數:46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