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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
項次 | 程序 | 辦理地點 | 說明 |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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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房屋稅籍資料 | 稅務局 | 檢附證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隨到隨辦。 | |
2. | 索取房屋買賣(贈與)移轉契約書 | 地政事務所 | ● 民眾可就近至地政事務所索取,連絡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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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寫契約 貼印花(按契約總價格1‰繳納印花稅) | 郵局或稅務局 | 民眾可藉由下列管道完成印花稅繳納: | |
4. | 申報契稅 | 稅務局 | 訂立契約日30日內檢附證件申報契稅,稅額為契價的6%,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法拍房屋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30天內申報契稅。 | |
5. | 填寫契稅申報書 | 稅務局 | ● 檢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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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報收件、核稅及完稅 | 稅務局 | 核發契稅稅單並查註無欠繳房屋稅。 | |
7. | 申報贈與稅(一般買賣者免申報) | 國稅局 | ● 檢附證件:
● 本項申報無跨區服務,民眾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連絡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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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移轉登記 | 地政事務所 | ● 繳清稅款後檢齊相關證件辦理產權移轉,相關證件如下述(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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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檢附證件若有疑問,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
9. | 實價登錄 | 地政事務所 |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地政機關申報登錄 ● 檢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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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檢附證件若有疑問,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
10. | 房屋稅 | 稅務局 | 開徵期間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 | |
11. |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 稅務局 | 取得所有權後,如使用情形與原使用不同,可申請房屋課稅情形變更。 |
- 發布日期:2024/10/17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12
- 點閱次數: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