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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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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

房屋移轉 資料表
項次 程序 辦理地點 說明 連結
1. 申請房屋稅籍資料 稅務局 檢附證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隨到隨辦。
2. 索取房屋買賣(贈與)移轉契約書 地政事務所

● 民眾可就近至地政事務所索取,連絡方式如下: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3樓
電話:(02)24324001

3. 書寫契約 貼印花(按契約總價格1‰繳納印花稅) 郵局或稅務局 民眾可藉由下列兩管道完成印花稅繳納:
  1. 郵局買印花稅票,並銷花
  2. 到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隨到隨辦)後,至代收稅款處繳納。
4. 申報契稅 稅務局 訂立契約日30日內檢附證件申報契稅,稅額為契價的6%,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法拍房屋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30天內申報契稅。
5. 填寫契稅申報書 稅務局 ● 檢附證件:
  1. 建物買賣(贈與)移轉契約書影本(已完納印花稅)
  2. 已辦所有權登記者請填寫建號
  3.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如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另買賣雙方於申報書上簽名蓋章
 
6. 申報收件、核稅及完稅 稅務局 核發契稅稅單並查註無欠繳房屋稅。  
7. 申報贈與稅(一般買賣者免申報) 國稅局 ● 檢附證件:
  1. 贈與稅申報書一份。
  2. 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3. 贈與(或買賣)契約書及立契時之雙方戶籍資料。
  4. 逾三十日申報或主張扣除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監證費者,應另檢附繳納收據影本。
  5. 申報贈與財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
  6. 委託申報者,應另附委任書(授權書)及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影本)。

● 本項申報無跨區服務,民眾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連絡方式如下:
  1. 國稅局基隆分局
    (1)轄區:仁愛區、中山區、安樂區、七堵區、暖暖區
    (2)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2號
    (3)電話:(02)2433-1900
  2. 國稅局信義稽徵所
    (1)轄區:中正區、信義區
    (2)地址:基隆市信二路176號
    (3)電話:(02)24286511
8. 移轉登記 地政事務所 ● 繳清稅款後檢齊相關證件辦理產權移轉,相關證件如下述(供參):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原因證明書:
    (1)契約書(申請登記時,檢附正副本各乙份,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2)法院拍賣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或和解調解筆錄(應另附登記清冊)
    (3)公產出售移轉證明書(應另附登記清冊)
  3. 義務人印鑑證明。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5. 各項繳稅證明。
  6. 承買人承諾書(承受耕地時需檢附)。
  7. 有優先承買權人放棄優先承買證明書。
  8.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9. 分區使用證明(農業區或保護區之田、旱地目土地須檢附)。
  10. 其他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 本服務不提供跨區申請,民眾需依土地或建物轄區至地政事務所申辦,連絡方式如下: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3樓
電話:(02)24324001

相關檢附證件若有疑問,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9. 實價登錄 地政事務所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地政機關申報登錄
● 本服務不提供跨區申請,民眾需依土地或建物轄區至地政事務所申辦,連絡方式如下: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3樓
電話:(02)24324001

●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權利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相關檢附證件若有疑問,請洽詢地政事務所
10. 房屋稅 稅務局 每年5月份應繳房屋稅,訂立契約的日期若是當月15日以前,依規定要從當月起負繳納房屋稅的義務;若是當月16日以後則從次月起負繳納房屋稅的義務。  
11.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稅務局 取得所有權後,如使用情形與原使用不同,可申請房屋課稅情形變更。
  • 發布日期:2024/01/02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15
  • 點閱次數: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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