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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繳納
(一)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 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 適用期間: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如逾期繳納,每逾 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強制執行。
- 繳納地點: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 手續費:無。
(二)稅務局櫃台臨櫃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
- 稅目:本局查定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 印花稅等稅款及罰鍰。
- 地點: 稅務局1.3.6.7樓櫃台。
※臨櫃刷卡注意事項:
(1)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信用卡發卡機構發行之信用卡皆可使用。
(2)金額上限視個人信用卡額度。
(3)一經刷卡取得授權碼,離櫃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 發布日期:2023/04/29
-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02
- 點閱次數: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