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影響延分期繳稅專區
一、法令依據:
(一)稅捐稽徵法第26條。
(二)財政部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
(三)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二、適用稅目: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應繳納稅額、核定補徵稅額及罰鍰。
三、適用對象: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一)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 其他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二)個人: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 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四、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
(一)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 1 年,分期最長可達 3 年(36 期)(延期或分期擇一申請)。
(二)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房屋稅、地價稅免徵限額為300元以下)。
五、檢附文件:
可以證明受對等關稅政策衝擊造成影響之證明文件,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之證明文件。
六、相關新聞:
(一)因應美國對等關稅 基隆市提供稅捐延、分期協助納稅人度難關
(二)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公告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
(三)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七、申辦管道:
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二)郵寄/臨櫃申請書表及範例: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 (DOC檔)、(PDF檔)、(ODT檔)、(範例)
檔案下載
- 納稅義務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Q&A 納稅義務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Q&A190.55KB
- 各稅捐稽徵機關延分期諮詢窗口 各稅捐稽徵機關延分期諮詢窗口72.22KB
- 發布日期:2025/05/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2
- 點閱次數: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