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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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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繳稅

(一)持地方稅繳款書繳納

  1. 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2. 適用期間:

    (1)娛樂稅查(核)定開徵、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當日 24 時前。
    (2)其餘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後 3日 24 時前。

  3. 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4. 繳納方法:以現金或超商認可之支付工具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限。
  5.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6. 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二)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繳納

  1. 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2. 適用期間:開徵起日前 5 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 3 日 23 時前。
  3. 驗證方式: 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限使用牌照稅)。
  4. 時效:於資訊機印繳納單後當日至櫃檯繳納完畢(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 小時內) 。
  5. 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6. 繳納方式:以現金或超商認可之支付工具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限。
  7.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8. 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繳款證明(顧客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納稅義務人如另需要繳納證明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 發布日期:2023/04/28
  •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03
  • 點閱次數: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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