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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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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轉帳納稅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時效:稅款開徵 2 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

(三)申請地點:存款帳戶所屬金融機構、郵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

(四)申請方法:

  1. 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營利事業以本事業(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配偶)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及附上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影本,並蓋妥存款印鑑後寄回。
  2.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相關資料,並蓋妥存款印鑑後寄回。

(五)申請人:

  1. 納稅義務人。
  2. 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
  3. 代理人。

(六)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上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七)繳稅通知單:開徵前寄發或以 e-mail 傳送轉帳繳納通知,提醒預留存款。

(八)繳納證明:

  1. 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寄送或以 e-mail 傳送。
  2. 納稅義務人亦可於扣款後 3-5 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電子繳納證明。

(九)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 發布日期:2023/04/26
  •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03
  • 點閱次數: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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