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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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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始日前 5 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 日 24 時前。

(三)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四)繳納方式: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五)扣款日:即時扣款。

(六)繳納證明:

  1. 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寄送或以 e-mail 傳送。
  2. 納稅義務人亦可於繳納稅款後 3-5 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電子繳納證明。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 發布日期:2023/04/27
  • 發布單位:納稅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5/03
  • 點閱次數: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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