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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使用牌照稅上期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之簡明速算表
114年使用牌照稅上期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之簡明速算表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114年4月使用牌照稅上期業於本(114)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4年4月30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天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日期的計算方式,其截止繳納日適逢星期六或星期日時順延至星期一,若星期一又巧逢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星期二,以此類推。
為節省計算時間及減少誤算,本局製作娛樂稅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之簡明速算表供參考,如附表。
如果您對於計算方法有任何疑義、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2)2433-1888轉414、422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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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使用牌照稅上期逾期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之簡明速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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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牌照稅上期逾期滯納金簡明速算表 使用牌照稅上期逾期滯納金簡明速算表132.09KB
- 發布日期:2025/03/28
- 發布單位:財稅資訊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3/28
- 點閱次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