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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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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同仁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要件之補助公告規定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11028日基府政預壹字第1110140581號函辦理。

二、本局同仁原則上,不得與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等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及「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此際不適用相關規定。

三、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衝法」第141項但書3款規定者,亦即本局同仁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並獲核定情形,申請人應檢附「事前揭露表」填寫「事後公開表」,送至市府政風處。其次,本局辦理相關補助案時,應以「資訊公開事項」為公告(稿)內容,並於簽核時會辦市府政風處或本局政風室。

四、承辦單位或申請人有前開情事者,請依照附件「基隆市政府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標準作業流程」辦理,並填具「事前揭露表」「事後公開表」。

五、前開規定及表格,請自行下載使用。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3/07/19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20
  • 點閱次數: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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