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稅務局

選單 搜尋
:::

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期間及課稅期間大不同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而房屋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份,課稅期間為前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以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之房屋所有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發布日期:2025/11/28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27
  • 點閱次數:99
地稅小幫手圖示地稅小幫手 Line圖示Line Facebook messenger圖示Facebook messenger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