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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轄應受送達人陳受青(被繼承人:陳秉國)等人112~113年期地價稅稅額繳款書及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主旨:公告送達本轄應受送達人陳受青(被繼承人:陳秉國)等人112~113年期地價稅稅額繳款書及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8、19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至82條。
公告事項﹕應受送達人陳受青(被繼承人:陳秉國)等人112~113年期地價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無法送達,請自公告日起60日內前來本局地價稅科洽領,迅速繳納,逾期即視同送達並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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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422_國外公示送達 (2) 1140422_國外公示送達 (2)1473.58KB
- 發布日期:2025/04/22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8/12
- 點閱次數: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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