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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簡介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按申報地價乘以適用稅率徵收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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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 | |
管理機關 |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
管理人 |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 |
典權人 | 設有典權土地 |
承領人 | 承領土地 |
耕作權人 | 承墾土地 |
受託人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
附註:
- 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法拍土地以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
課徵對象及範圍: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開徵期間:
開徵日期 | 課稅所屬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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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1月30日 | 1月1日至12月31日 |
地價稅罰則:
違反項目 |
處罰倍數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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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原因及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
除追補應納稅額外,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
- 發布日期:2021/11/12
- 發布單位:地價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7/13
- 點閱次數: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