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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
節稅秘訣一: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 地上之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部分。
- 限一生一次。
-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節稅秘訣二: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
土地所有權人在享受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下,可適用「一生一屋」再次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適用條件為:
-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約45.38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約105.88坪)。(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年。
-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節稅秘訣三:
重購退稅
-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 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面積之限制。
-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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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11/12
- 發布單位:土地增值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7/05
- 點閱次數: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