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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簡介
對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娛樂活動的票價或收費額所課的稅。如看電影的票價中就包含了娛樂稅及營業稅。
課徵對象及範圍:
- 電影。
-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各種競技比賽。
- 舞廳或舞場。
-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包括機動遊藝樂園、機動遊艇、電子遊戲機、KTV視唱、MTV視廳、動力飛行器、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
稅率及計算公式:
項目 |
徵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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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電影 |
外國語言片 |
百分之一點五 |
本國語言片 |
百分之零點七五 |
||
二 |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百分之十 |
|
三 |
說書、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百分之一 |
|
四 |
各種競技比賽 |
百分之二點五 |
|
五 |
舞廳或舞場 |
百分之二十五 |
|
六 |
高爾夫球場或高爾夫球練習場 |
百分之五 |
|
七 |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 |
百分之二點五 |
|
八 |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
百分之十 |
上開二、三所列娛樂項目於本市公立藝文場所演出者,其徵收率減半課徵
娛樂稅罰則:
違反項目 |
處罰倍數及金額 |
---|---|
未辦登記 |
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代徵人不為代徵、短徵或匿報 |
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
- 發布日期:2021/11/12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21
- 點閱次數: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