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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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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簡介

對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娛樂活動的票價或收費額所課的稅。如看電影的票價中就包含了娛樂稅及營業稅。

課徵對象及範圍:

  1. 電影。
  2.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 各種競技比賽。
  5. 舞廳或舞場。
  6.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包括機動遊藝樂園、機動遊艇、電子遊戲機、KTV視唱、MTV視廳、動力飛行器、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

稅率及計算公式:

項目

徵收率

電影

外國語言片

百分之一點五

本國語言片

百分之零點七五

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百分之十

說書、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百分之一

各種競技比賽

百分之二點五

舞廳或舞場

百分之二十五

高爾夫球場或高爾夫球練習場

百分之五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

百分之二點五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百分之十

上開二、三所列娛樂項目於本市公立藝文場所演出者,其徵收率減半課徵

娛樂稅罰則: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及金額

未辦登記

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代徵人不為代徵、短徵或匿報

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 發布日期:2021/11/12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21
  • 點閱次數: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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