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流程及申辦
第1站 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應備證件 |
- 出賣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貼心提醒: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出賣人於申請產權移轉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
- 契約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 契約書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 出賣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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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中正戶政事務所-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3樓/電話:02-24634911 仁愛辦公室-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28號/電話:02-24328669 信義辦公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6號/電話:02-24261535 安樂戶政事務所-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後棟/電話:02-24312159 中山辦公室-地址: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電話:02-24242426 七堵戶政事務所-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電話:02-24568430 暖暖辦公室-地址: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246巷180號/電話:02-24575228 |
第2站 地政事務所
索取及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
第3站 地方稅稽徵機關
(一) 申報土地增值稅
應備證件 |
-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 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土地移轉,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貼心提醒:
- 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移轉,除因繼承者,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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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稅額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申辦及線上查繳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紙本申請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 |
聯絡資訊 |
基隆市稅務局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電話:02-24331888 |
(二) 申報契稅
應備證件 |
- 契稅申報書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房屋移轉如有欠繳房屋稅,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貼心提醒:
- 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 取得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請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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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稅額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線上申辦及線上查繳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紙本申請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契稅 附聯(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房屋情形申報表) |
聯絡資訊 |
基隆市稅務局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電話:02-24331888 |
(三) 繳納印花稅 (依權利價值總金額課徵千分之一印花稅)
應備證件 |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及線上查繳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可跨區開立稅單) 線上繳稅:網路繳稅服務 (彙總繳納及憑證繳納) |
第4站 地政事務所
(一) 實價登錄申報
應備證件 (買賣雙方) |
自然人:
- 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
- 申報書。
- 如非由買賣雙方親自送件,應另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
法人:
- 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影本。
- 申報書。
代理人: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登記及申報登錄,而由其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 時,則應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申報書。
- 委託書。
(1) 應載明代理權限。 (2) 由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簽章。 (3) 委託書得以申報書委任關係欄替代。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 )。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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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3~5樓 電話:02-24324001 網址:https://www.kl-land.klcg.gov.tw |
(二)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應備證件 |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土地增值稅繳納、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及契稅繳納、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文件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買賣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出賣人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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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地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3~5樓 電話:02-24324001 網址:https://www.kl-land.klcg.gov.tw |
第5站 國稅局
(一) 申報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或綜合所得稅舊制)
適用對象 |
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地,且交易之房地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
申報期限 |
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 |
應備證件 |
-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 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 不動產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 價款收付紀錄
- 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
- 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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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電話:02-24331900/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2號) 信義稽徵所 (電話:02- 24286511/地址:基隆市信一路57號2樓) 北區國稅局網站 |
(二) 綜合所得稅舊制
適用對象 |
出售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以外之房屋(不含土地) |
申報期限 |
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之結算申報期間(翌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應備證件 |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不動產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 價款收付紀錄
- 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
- 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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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電話:02-24331900/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2號) 信義稽徵所 (電話:02- 24286511/地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6號1樓及2樓) 北區國稅局網站 |
註:本資料依製作時之相關規定編制,如各單位法令或作業變動,以變動後法令或作業規定為準。
- 發布日期:2024/10/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12
- 點閱次數: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