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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試算
注意事項:
- 本表估算之稅額僅供試算之用,不做任何證明,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 印花稅以計至新臺幣(以下同)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 買賣動產契據為每件新臺幣12元,請自行計算。
- 若有疑義,請電洽土地增值稅科(02)24331888轉714、715分機。
註:必填欄位, 不能為空白。
試算結果
計算公式
- 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
- 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