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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及相關法令
申請查對更正: |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
復查: |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 |
訴願: |
訴願法第2條 訴願法第14條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2條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 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 發布日期:2023/11/24
- 發布單位:稅務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25
- 點閱次數: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