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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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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

申辦說明

承辦單位:
使用牌照稅科

應備證件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一、蓋有申請人(機關或團體)印信及負責人印章之免稅申請書
二、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
三、下列交通工具應檢附車輛正、側面照片各1張:
   (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
         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
   (二)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
        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
   (三)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四)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
   (五)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
四、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附公共團體登記書(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
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
六、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附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證明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且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
七、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得不受3輛之限制。

處理期限: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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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入口網 免用憑證
  • 發布日期:2021/10/25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11
  • 點閱次數: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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