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節稅分享
節稅秘訣一: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免稅適用要件
免稅條件 | 免稅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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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有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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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量 2400 cc以下。 |
身心障礙者 無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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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應備證件
是否領有駕駛執照 | 應備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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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領有駕駛執照 |
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車主私章。 |
身心障礙者 未領有駕駛執照 |
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車主私章。 |
貼心提醒:
-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者,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身心障礙者。
-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者,需由民眾提出申請。
經核准免稅者,如果條件不變,不必每年申請,可以繼續適用免稅。
節稅秘訣二:
計程車免稅
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計程車自 94 年 12 月 2 日起免稅,計程車車主於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照同時辦理免稅,無需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簡化手續。
節稅秘訣三:
車輛轉讓,但買受人拒不辦理過戶手續應如何處理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最好趕快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辦理,並到監理機關完成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不用繼續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及各項違規罰款。
節稅秘訣四:
車主因出國長期不使用車輛車主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
節稅秘訣五:
車輛遺失或被扣押,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
車輛遺失,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向警察機關報案憑證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文件,同時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如果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使用時,也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倘未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尚須被裁處應納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
節稅秘訣六:
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
報廢:
若車輛已經不能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倘車主已繳納當年稅款,稽徵機關將主動按日計算退還溢繳稅款,如需將退稅款項匯入車主帳戶,請至監理機關辦理異動時,攜帶車主本人之存摺帳號資料,以利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儘速辦理退稅匯款事宜若您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會繼續向車輛所有人課徵。
停駛:
車輛長時間不使用時,車主可至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即可據以計算至停駛的前一日。
【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報停後如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倘經查獲仍會受罰。
節稅秘訣七:
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落實節能減碳,本市於下列期間,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 電動汽車: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即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2025/01/22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24
- 點閱次數: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