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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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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簡介

對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所課的稅,包含違章建築。

納稅義務人:
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

課徵對象及範圍:

  1. 房屋: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可以用來居住、工作或營業。
  2. 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的其他建築物,如太平梯、地下停車場等。

注意:
建築物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牆心2.0 公尺,或樓房雨遮、花臺突出超過1.0 公尺者,應計入建築面積。
使用中的地下室、頂樓加蓋等,皆是課稅對象。

開徵期間:
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

稅率及計算公式:
房屋稅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路段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稅率:
1. 住家用
(1)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 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

2. 非住家用
(1)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
(2)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

房屋稅罰則: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及金額

房屋新、增、改建、變更使用,未依規定期限申報

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 發布日期:2021/11/10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21
  • 點閱次數: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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