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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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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

申辦說明

承辦單位:
使用牌照稅科

應備證件: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一、使用牌照稅天然災害減免申請書
二、汽、機(151c.c.以上)車須維修復始能使用者,未能即時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
三、汽、機(151c.c.以上)車須報廢者,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之車籍異動登書記、身分證正本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文件影本。

處理期限:
7天

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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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10/25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11
  • 點閱次數: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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