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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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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稅目別:使用牌照稅

損失情形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申報期限 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處理期限 7天
申報地點 本局使用牌照稅科
檢附證件
  1. 身分證、印章
  2. 證明文件:
    • 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災害證明文件(如:警察機關或村里長證明文件)及修車廠證明文件
    • 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停者:異動登記書
稅捐減免 車輛辦理停用者,當年度稅捐僅需繳至停用前一日,若已繳全年稅捐者可辦理退稅,至車輛修復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 發布日期:2021/12/13
  • 發布單位:使用牌照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3/11
  • 點閱次數: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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