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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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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稅目別:房屋稅(一)

損失情形 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申報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處理期限 7天
申報地點 本局。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本。
稅捐減免 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稅目別:房屋稅(二)

損失情形 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申報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處理期限 7天
申報地點 本局。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本。
稅捐減免 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 發布日期:2021/12/13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3/11
  • 點閱次數: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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