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情抱怨之處理-民眾抱怨之處理時間 | 受理方式 | 民眾抱怨或反應意見 | 辦理情形 |
2003-10-03 | e-mail | 請問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若地上建物出租使用,是否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若不符合如何檢舉? |
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若地上建物出租使用,即不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另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檢舉或利用本局受理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號碼(02)24331875 |
2003-09-25 | e-mail | 房東要求我不能報稅,原因是她申請自用住宅!這樣合法嗎,他說他申請自用住宅,我再報所得稅的時候,列舉也會無效的! |
有關台湍詢問事項:1.依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次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所以出租房屋之座落基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征地價稅。2.有關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房屋租金支出問題,係屬國稅業務請逕向國稅局洽詢。 |
2003-09-08 | e-mail | 請問姓名更改,則地價稅與房屋稅相關資料如何申請修正。 |
檢附更改後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各乙份,本局於修正相關資料後函復申請人。 |
2003-04-22 | e-mail | 建物所有權上標示門牌是華*街26號4樓,戶口名簿上標戶的戶籍地址是華*街26之3號,這二者應是指同一個地方,為什麼貴處來函表示因為辦竣戶籍登記,否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 |
依建物權狀所載華*街26號4樓確實無人設立戶籍,經再詳查相關資料查得91.10.30現場會勘紀錄26號4樓與26之3號為同一地方,重新核定本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征地價稅。 |
2003-04-10 | e-mail | 報綜所稅扶養親屬有無限制其戶籍與申報人相同 |
檢送納稅義務人查詢綜合所得稅問題,因屬 貴局業務,請卓辦逕復。 |